本公告乃由中国华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现时可获得的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于本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不多于人民币390.0百万元,而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可比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82.8百万元。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及港元贬值导致美元及港元货币负债产生汇兑差额亏损;及
(2)相关担保合同拨备产生的额外利息。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最后落实本集团本期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本期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有待最终确定并可能作出其他调整(如有),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确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仔细阅览本集团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底前刊发的本期间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