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华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获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不多于人民币180.0百万元,而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比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782.6百万元。
本年度的亏损主要归因于相关担保合同拨备的应计额外利息。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于可比年度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782.6百万元,主要是由于相关担保合同的拨备拨回,金额为人民币2,000.0百万元。本年度并无解除或免除相关担保,主要是由于相关银行内部流程复杂,因此本年度相关担保免除进度长于预期。
本公司仍在最后落实本集团本年度的综合财务资料。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本年度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确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阅覧本集团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前刊发的本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