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该等公告(「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0.46%股权以及延迟寄发载有(其中包括) (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 (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ii)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采用释义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 (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ii)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 通函 」)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鉴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及完成通函所载之资料,故本公司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