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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46%股权

2020-10-23 00:00:00

收购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32.8百万元自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约50.46%股权并视乎目标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发展计划向目标公司注资人民币143百万元。于完成后,本公司将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约50.46%股权,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为燃油与其相关产品提供储存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所有比率均低于100%,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ii)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完成收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先决条件(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故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