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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20-09-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4)条而作出。

核数师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宣佈,由于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罗兵咸永道」 )未能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费用达成协议,故罗兵咸永道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九月 三十日起生效。

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及就董事会所知, 就辞任核数师确认是否有任何与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垂注而言,开曼群岛法律并无规定。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发出有关确认。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均已确认,除了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费用外,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并无任何不同意见,且彼等认为没有任何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或情况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罗兵咸永道尚未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展开任何核数工作。董事会相信,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核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会藉此感谢罗兵咸永道过往数年之专业服务及支持。

任命核数师

董事会, 于审核委员会推荐下, 决议委任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浩华」 ) 为本公司之核数师,自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出现之临时空缺,并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