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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有关新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19-03-21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飞达帽业制造与颜先生就重续物业甲之现有租赁协议甲订立租赁协议甲,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飞达帽业制造与颜先生及颜女士就重续物业乙之现有租赁协议乙订立租赁协议乙,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由于颜先生及颜女士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鑑于根据新租赁协议应付之租金总额超逾3,000,000港元,且本公司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租赁协议仅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