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投资于营运收费公路之两家印尼公司之40%股权

2019-10-02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盈纪(本公司拥有75%之间接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据此,盈纪同意分别按首期代价13,200亿卢比(约港币729,300,000元)及代价5,620亿卢比(约港币310,500,000元)购买JSN(其持有Solo-Ngawi收费公路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直至二零五六年)及JNKK(其持有Ngawi-Kertosono收费公路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直至二零六六年)之40%股权。除股权外,盈纪同意购买JNKK股东贷款,代价为JNKK贷款购买价,相当于JNKK股东贷款于完成日期之估计账面值。于收购事项完成后,JSN及JNKK均将由盈纪、PTJM及PTLMJ分别拥有40%、40%及20%。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收购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之最高者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