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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铠盛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全部未行使购股权(该等已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的事前通知

2022-02-28 00:00:00

兹提述(i)要约人及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就该等要约向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联合寄发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的综合文件;(ii)要约人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就(其中包括)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且维持可供接纳发出的联合公告(「结果公告」);(iii)要约人与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联合刊发的事前通知(「首份规则21.2通知」);及(iv)要约人与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联合刊发的事前通知(「第二份规则21.2通知」)。除另有指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首份规则21.2通知及第二份规则21.2通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份配售确认书

诚如综合文件所披露,为确保该等要约可适时进行,要约人及永升已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转让协议。根据配售及转让协议,永升、要约人及配售代理将不时订立配售确认书,据此,永升将一次过或分批配售其持有的有关数目股份,以使相关股权保持在50%或以下,而要约人将在股份要约结束后,向永升转让与配售股份数目相同的有关数目股份,以恢复永升在本公司的股权。根据配售及转让协议及不时签署配售确认书,倘配售代理未能按股份要约价促使买方购买配售股份,则其将自行购买该等股份。

详情请参阅综合文件「铠盛证券函件」内「15.可能配售及转让」一节。

第二份规则21.2通知中所披露的第二份配售确认书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订立。根据第二份配售确认书配售的所有18,371股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结算。诚如结果公告所披露,该等要约已成为无条件,并继续开放以供接纳,直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下午四时正止。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正止,(i)要约人已接获有关合共152,962股接纳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02%)之有效接纳;及(ii)并无接获购股权要约之接纳。经计及(i)自要约期开始起及直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正止,已接获之646,824,628股接纳股份;(ii)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根据第一份配售确认书及第二份配售确认书(「事前配售确认书」)配售的合共163,082,800股股份结算;及(iii)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前已拥有之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紧随根据事前配售确认书配售结算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合共3,567,464,722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50.00%)中拥有权益。于该等3,567,464,722股股份中,永升于2,920,640,094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0.94%)中拥有权益,而要约人则于646,824,628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9.07%)中拥有权益。

紧接要约期开始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以下各项之权益:(i)3,083,722,894股股份;(ii)218,105,600份未行使购股权;及(iii)二零一九年长期可换股证券及二零二一年长期可换股证券的全部未行使本金额,在全面行使其项下的兑换权时可根据各自的现行兑换价兑换为本公司将予发行的合共7,485,176,470股新股份。在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上述权益中,永升持有(i)3,083,722,894股股份;及(ii)二零一九年长期可换股证券及二零二一年长期可换股证券的全部未行使本金额。要约人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前持有永升的31.5%权益,并在要约期内于DC协议及PS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收购(其中包括)永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5%。因此,要约人于交易完成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持有永升的72.0%权益。因此,紧随事前配售确认书项下配售结算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于(i)3,567,464,722股股份;(ii)218,105,600份未行使购股权;及(iii)二零一九年长期可换股证券及二零二一年长期可换股证券的全部未偿还本金额中拥有权益,在全面行使其项下的兑换权时可根据各自的现行兑换价兑换为本公司将予发行的合共7,485,176,470股新股份。

除上述者及直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正止接获的合共646,824,628股接纳股份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i)于紧接要约期开始日期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及股份权利;(ii)于要约期内及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包括当日)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或(iii)于要约期内及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包括当日)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要约人及本公司谨此宣佈,永升、要约人及配售代理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订立另一份配售确认书,据此,铠盛证券作为永升的配售代理,将促使独立投资者按股份要约价购买152,962股股份,或倘未能如此行事,则配售代理将自行购买该等股份(「第三份配售确认书」),以使相关股权保持在50%或以下。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后可能订立进一步配售确认书,以确保相关股权将保持在50%或以下,并将根据收购守则刊发有关进一步配售确认书的公告。

收购守则的涵义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除非经执行人员事先同意并在可能进行有关出售的24小时公告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不得在要约期间出售股份。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寻求事先同意上述配售及转让,而执行人员已授予有关同意,惟须受(i)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2提供24小时事先公告;及(ii)在综合文件中清楚披露配售及恢复所限。如有需要,将就任何将予订立的进一步配售确认书(如有)及透过转让恢复永升在本公司的股权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