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及13.46(2)(B)条之豁免

2020-08-05 00:00:00

兹提述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报。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授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及13.46(2)(B)条之豁免

豁免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授出(i)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之豁免,此乃基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ii)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之豁免,惟本公司须遵守其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且本公司即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

寻求豁免之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及与之有关的财政年度结束后无论如何不超过四个月,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之其他持有人寄发年报(包括其年度账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期间内在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股东提呈其经审核财务报表。

然而,诚如该等公告所载,由于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及中国政府采取及╱或推行的遏制及检疫政策,令本公司核数师的审核工作出现延误,故延迟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