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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终止产品合作开发及战略合作协议

2019-12-30 00:00:00

兹提述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的公告(「该公告」) , 当中披露(其中包括) 本公司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君实」) 订立产品合作开发及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 , 内容有关由君实独家提供的抗PD-1单克隆抗体(JS001)与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联合用药(「联合疗法」) 之临床开发、 注册及商业化。

为了避免与本集团另一抗PD-1单克隆抗体在研药物的临床研究及未来商业化可能引起的潜在衝突, 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与君实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终止该协议的协议(「终止协议」) 。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 根据该协议, 本公司同意就五项里程碑事件分别向君实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的里程碑款项, 而于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仅向君实支付了一项人民币30,000,000元的里程碑款项。 根据终止协议, 订约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就本公司已向君实支付的人民币30,000,000元之里程碑款项及君实已向本集团支付的人民币3,683,907.87元之临床研究费用提出任何申索。 本公司亦无责任向君实支付任何进一步里程碑款项。

根据终止协议, 君实将继续进行联合疗法之临床试验, 而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将归君实所有。 然而, 本公司有权免费使用该知识产权, 包括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增加本集团之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的新适应症及使用君实获得的专利(如有) 。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亦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与君实另行签订了销售协议, 据此, 君实同意以约定价格向本集团采购总数27,000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如实际采购数量不足27,000瓶, 君实将支付本集团违约金) , 直至君实就联合疗法进行的临床试验结束为止。 君实已就此向本集团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的采购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