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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中信财务订立的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了该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如下有关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内控措施的详情。

定价政策

在根据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进行任何交易前,本公司将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选取三家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或银行以获取类似条款的存款报价。本公司财务部门将对比费用报价,以确保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的任何报价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予本公司的条款,并且该等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

内控措施

本集团已建立下列内控措施,以确保定价机制及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予本公司的条款,并且该等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

(1)已委派本集团财务经理(资金管理)以确保:

(i)在“定价政策”一节中规定的价格比较程序中保留适当的文件记录,以证明遵守定价政策;

(ii)在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协助下,建议报价交易以及在中信财务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存款和存放结余将不会超出建议中信财务存款年度交易上限;及

(iii)中信财务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报价交易必须先获得其批准,方可被本公司接受。

(2)本集团财务部门将对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订立的交易进行每日审阅,以确保不超出建议中信财务存款年度交易上限。

(3)本公司之外部审计师将根据上市规则对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订立的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4)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将对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项下订立的交易进行年度审阅。

鉴于上述定价政策和内控措施以及该公告中所载资料,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郭爱民先生、索振刚先生及吕衍蒸先生)认为:(i)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条件订立;以及(ii)二零二零年中信财务存款协议之条款(包括建议中信财务存款年度交易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