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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2020-07-2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要约及可能私有化。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之最新数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245,603份购股权获行使而按行使价每股股份2.50港元配发及发行245,603股新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额为3,084,733,479股股份及410,590,087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每份购股权将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一股股份,而尚未行使购股权将于获行使时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410,590,087股股份。除上述股份及尚未行使购股权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谨此提醒本公司、潜在买方及潜在收购方各自之联繫人(包括(其中包括)拥有或控制本公司任何类别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5%或以上之任何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买卖本公司之有关证券。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之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概不保证有关可能要约及可能私有化之任何磋商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要约及╱或可能私有化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或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