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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公告

2020-05-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要约及新可能股份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新谅解备忘录之最新资料

董事会宣佈,其已获郁先生告知,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郁先生已从潜在买家收讫诚意金,金额为80,000,000美元。同日,郁先生与潜在买家亦已订立有关新谅解备忘录之补充确认函以修订独家期间,据此,独家期间将自售股股东已收取诚意金全数付款之日期(或订约方可能同意延长或提前终止之有关日期,惟有关日期须不迟于订约方根据新谅解备忘录订立正式协议之有关日期,即签立新谅解备忘录起计90日内)起计为期90日。

除上述者外,新谅解备忘录之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新可能股份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或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