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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3-17 00:00:00

本公告乃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以及目前可获得的其他资料,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录得的年内溢利20,400,000美元相比,本集团预计将录得年内亏损约4,000,000美元至8,000,000美元。此乃主要归因于(i)旗舰产品Warframe于年内的内容更新发佈减少,导致本集团的收入减少; (ii)本集团于年内从事更广泛的广告及宣传活动,导致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增加;及(iii)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币兑加拿大元贬值,导致净外汇差额由二零一八年的收益转为二零一九年的亏损。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本公司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查,且可予以调整。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终经审核综合业绩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下旬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交易。

本公告所载之盈利警告(「盈利警告」)构成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佈的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盈利预测,并须按收购守则规则10.4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发出报告。鑑于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项下适时披露内幕消息之规定,本公司须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出本公告,而在此时间限制下,本公司在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之报告规定时在时间或其他方面确实遭遇实质困难。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10.4,如果盈利警告首先在公告中刊登,则整份盈利警告(连同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就上述盈利预测所发出之报告)须重复载于下次发送予股东之文件内。盈利警告将遵守收购守则,尽快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发出报告,而该等报告将载于本公司将发送予股东之下一份文件(「股东文件」)内。然而,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属收购守则规则10.9范围内)于发送下一份股东文件之前已予刊发,且相关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已载于下一份股东文件内,则收购守则规则10.4项下就盈利警告作出报告之规定将不再适用。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盈利警告并无按收购守则规则10之规定作出报告,亦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之标准。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依赖盈利警告评估可能交易(定义见该等公告)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对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之人士,应徵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意见。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