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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有关投资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27 00:00:00

兹提述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补充公告,内容有关(i)投资者透过向目标公司之注册资本注资人民币100,000,000元之方式认购目标公司约70%股权; (ii)收购中国股权拥有人于第二次交割日期于目标公司持有之全部股权(即目标公司之约30%股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协定最后截止日期。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投资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经过友好讨论及审慎考虑所有有关该等交易的情况后,由于若干第一次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前不大可能获达成,订约各方遂决定不继续进行该等交易。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投资者、目标公司及中国股权拥有人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按照投资协议所载的终止条文终止投资协议,由终止协议日期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终止投资协议将不会对本公司之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将继续探索其他潜在投资机遇,以增强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作出。

股东及本公司股份之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