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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

2019-12-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股份出售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谅解备忘录,(其中包括)潜在买方获授予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21日的独家期间(该期间可延长至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独家期间」),而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拟于独家期间届满时或之前(或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就可能股份出售事项订立正式协议。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于本公告日期, (i)潜在买方正在对本集团进行尽职审查;及(ii)郁先生、售股股东及潜在买方正在就有关可能股份出售事项之正式协议之条款进行讨论及磋商。

鑑于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尽职审查以及正式协议之条款之讨论及磋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郁先生、售股股东及潜在买方已同意延长独家期间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谅解备忘录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董事会已获售股股东知会,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可能股份出售事项订立正式协议,且磋商仍在进行,因此无法确定(i)可能股份出售事项之条款;或(ii)可能股份出售事项将会进行,或将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

按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作出载有可能股份出售事项进展之每月公告,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提出要约之确实意向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之公告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概不保证可能股份出售事项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相关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股份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