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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

2019-09-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目前正与多名独立潜在投资者就可能交易进行初步讨论,其可能采取之形式为可能收购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一郁国祥先生(「郁先生」)于本公司实益拥有之权益(「可能股份出售事项」),或可能收购本集团业务之主要部分(「可能资产出售事项」,连同可能股份出售事项,统称「可能交易」)。本公司就可能交易已委任美驰亚洲有限公司作为其财务顾问。

于本公告日期,郁先生于本公司实益拥有1,613,994,522股普通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37%,此乃透过(i)港新有限公司持有之1,539,894,522股股份,或约49.97%;及(ii)奇新有限公司持有之74,100,000股股份,或约2.40%。港新有限公司及奇新有限公司均为由郁先生全资控股之公司。

倘可能股份出售事项得以落实,可能导致收购守则项下公开收购交易。倘可能资产出售事项得以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讨论仍在进行,且尚未就任何可能交易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安排。无法确保任何可能交易将会进行或其将导致公开收购或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为3,081,695,000股股份及417,557,021份尚未行使购股权。每份购股权将赋予持有人权利以认购一股股份,而尚未行使购股权将赋予持有人权利于行使时认购合共417,557,021股股份。除上述股份及尚未行使购股权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作出载有可能交易进展之每月公告,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提出要约之确实意图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之公告为止。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于适当时候或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于本公告日期开始。谨此提醒本公司各联繫人(包括(其中包括)持有本公司有关证券5%或以上权益之本公司股东)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买卖本公司有关证券之情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

概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相关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公开收购或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