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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持续关连交易 - 解除原金融服务协议及订立新金融服务协议

2020-03-27 00:00:00

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的公告及2019年5月10日的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已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订立原金融服务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通过并安排神华财务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国家能源集团亦同意应本集团要求,通过神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原金融服务协议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订立原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据此,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双方终止在原金融服务协议下的一切权利及义务,本公司与神华财务公司另行签署新金融服务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本公司已与神华财务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订立新金融服务协议。据此,神华财务公司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协议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的公告及2019年5月10日的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已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订立原金融服务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通过并安排神华财务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国家能源集团亦同意应本集团要求,通过神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原金融服务协议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订立原金融服务协议终止协议。据此,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双方终止在原金融服务协议下的一切权利及义务,本公司与神华财务公司另行签署新金融服务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本公司已与神华财务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订立新金融服务协议。据此,神华财务公司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协议自本次增资交割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