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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会秘书

2023-04-28 00:00:0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2023年4月 28日,董事会决议聘任宋静刚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即日起,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吕志韧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宋静刚先生简历如下: 宋静刚,男,1974年11月出生,48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宋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他于1997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 2005年获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宋先生自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宋先生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一级业务总监。自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巡视员、一级业务总监。 此前,宋先生曾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部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宋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宋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宋先生将订立的聘任协议,宋先生所享有之董事会秘书酬金将参考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照其职权范围并计及宋先生职务及职责后向 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并按本公司之章程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董事会秘书委任的事宜须予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公司秘书的委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