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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修订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04-28 00:00:00

兹题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的通函,内容关于修订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8日议决及批准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补充协议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69.52%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修订现有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及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属一项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请求独立股东批准订立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会在有关表决中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审议了订立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订立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的通函将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