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总会计师

2022-08-26 00:00:0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2022年8月26日,董事会决议聘任宋静刚先生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宋静刚先生简历如下:

宋静刚,男,1974年11月出生,47岁,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宋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他于1997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5年获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宋先生自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一级业务总监。自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巡视员、一级业务总监。自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此前,宋先生曾任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部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宋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宋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宋先生将订立的聘任协议,宋先生所享有之总会计师酬金将参考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照其职权范围并计及宋先生职务及职责后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并按本公司之章程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公司亦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总会计师委任的事宜须予知会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