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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参与设立国能基金

2021-01-22 00:00:00

于2020年12月29日,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亿元参与设立国能基金,并拟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于2021年1月22日,本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国华投资是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国华资管是国华投资的全资附属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69.45%股份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国华投资及国华资管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合伙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本次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但全部均低于5%,因此,本公司须就本次交易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公告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