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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可能进行的关连交易- 参与设立国能基金

2020-12-29 00:00:00

于2020年12月29日,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亿元参与设立国能基金,并与国华投资等有限合伙人及国华资管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日期,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尚未签署。

于本公告日期,国华投资是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国华资管是国华投资的全资附属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69.45%股份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国华投资及国华资管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拟签署的合伙协议项下潜在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预期潜在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0.1%,但全部均低于5%,因此,本公司预计须就潜在交易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公告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谨此强调,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及潜在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未订立任何有关潜在交易的具约束力协议。倘本公司订立合伙协议,则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潜在交易适时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