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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9-25 00:00:00

兹提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刊发的有关建议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在授权期间,董事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即不超过339,858,250股H股。

进一步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发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投票结果公告。

本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如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本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2020年9月26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2020年9月26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係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拟申报债权的本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係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其他信息

本公司咨询联繫方式如下:

联繫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袁先生

联繫电话:(+86)105813186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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