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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订立5G网络基站产品代理协议

2020-06-15 00:00:00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刊发,以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更新本集团最新的业务发展动态。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附属公司威发系统与艾伯订立协议,为期三年。根据协议,本集团获授在中国四川省销售及分销产品(定义见下文)的独家权。

协议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订约方

(i)威发系统;及

(ii)艾伯(统称「订约方」)

协议产品

艾伯通信提供的5GPico基站相关产品包括Pico基站主机控制单元(BBU)、Pico基站扩展单元(EU)、Pico基站远端射频单元(RRU)、网络管理、安装服务及核心网络(统称「产品」)。

代理范围

协议期内,艾伯授予威发系统销售及分销产品至中国四川省的电讯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内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他省级运营商及彼等省级以下附属公司)的独家权。

威发系统负责的业务活动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对接、沟通、协调等,及促进交易的达成并按照协定收回销售所得款项。艾伯与威发系统合作,提供必要的售前技术交流、沟通及指导,并负责与最终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约,及交付产品并提供产品保修。

协议期限

自协议日期起及至产品取得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许可证」)后三年。

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经订约双方同意,协议可重新签订。

业绩目标

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威发系统承诺,在取得许证后三年内的各年都要达到若干业绩目标。倘若在分销期限内业绩未达标,艾伯有权根据该协议的条款保留对目标表现进行评估及独家分销权安排的权利。

独家权

于协议期限内,艾伯不得以自身或转让权利予任何订约方(威发系统除外)以订立任何销售或分销产品的协议。通过上述方式产生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及计作威发系统销售产生的收益。

订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网络系统集成,包括提供网络基础建设解决方案、网络专业服务及办公自动化的移动互联网软件、买卖电信设备及放贷业务。

董事认为,订立协议有助本集团进一步发展于中国提供网络基础建设解决方案的业务。本集团预期将利用艾伯成熟的产品组合及本集团于四川省的网络优势。董事会预期销售及分销产品之独家代理将有助本集团扩大业务组合、促进收入来源多样化并有望提升财务表现。此外,由于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釐定,故董事认为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艾伯的资料

艾伯乃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708)。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销售射频识别设备及电子产品、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开发定制软件及提供智慧城市的协调、管理及安装服务,以及收集、处理及储存数据、文本及图像。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艾伯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