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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讯控股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7-11-29 22:09: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委任配售代理作为其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目前预期不少於六名承配人(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3港元认购最多195,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最高数目195,000,000股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975,000,000股股份20.00%;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本1,170,000,000股股份约16.67%(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为约64.4百万港元。预期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应付配售代理之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产生之其他开支後)将约为62.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i)约85%用作提前赎回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发行之利息票据;及(ii)约15%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条件,方告作实。

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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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作为其配售代理,以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目前预期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认购最多195,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代理将向本公司收取总金额相当於配售价乘以配售代理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实际数目2.5%的配售佣金。配售佣金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其他配售代理目前所收取佣金费用後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基於当前市况,配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预期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975,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假设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内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的配售股份最高数目195,000,000 股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 20.00%;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3港元,较:

(i) 股份於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41港元折让约19.51%;及

(ii) 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396港元折让约16.67%。

配售价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股份现行市价後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事项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就当前市况而言属公平合理。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股款後,即在彼此之间及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於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事项的先决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或获豁免(除第(i)项条件不可获豁免外)後,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须待配发配售股份及╱或寄发配售股份股票),而有关上市及批准并无於其後在交付代表配售股份之最终股票前遭撤回;及

(ii) 配售代理於配售协议项下的责任并无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终止,包括有关不可抗力事件之条文(有关详情载於下文「终止及不可抗力事件」一段)。

完成

在任何情况下,完成将於上文「配售事项的先决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後四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落实。

倘上述条件未能於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正或之前全部或部分达成及╱或获配售代理豁免(上文第(i)项条件不可豁免除外),则配售事项将予终止及不会进行,而订约各方根据配售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及责任将随即停止及终止,除任何先前违约情况外,订约方不可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完成後,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195,000,000股新股份。一般授权赋予董事权利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195,000,000股股份,相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就批准一般授权之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动用一般授权之任何部分。故此,配售事项毋须股东批准作实。

终止及不可抗力事件

倘配售代理全权认为,配售事项的成功进行将受到以下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则配售代理可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前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

(i) 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现有法例或规例(或其司法诠释)出现任何变动或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ii) 本地、全国或国际间发生任何政治、军事、金融、经济、货币(包括港元与美元联系汇率制度的转变)或其他性质(不论是否与上述任何情况属同类情况)的事件或转变(不论是否属於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及╱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出现的连串事件或变化的一部分),或本地、全国或国际间爆发敌对或武装冲突或冲突升级,或事件足以影响本地证券市场或同时出现任何多种情况(包括任何流行病或瘟疫),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妨碍潜在投资者成功进行配售股份的配售事项,或基於其他理由致令本公司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属不宜或不智;或

(iii) 香港市况出现任何变化或同时出现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於暂停证券买卖或对证券买卖施加重大限制),足以影响配售事项的成功进行(即成功向潜在投资者配售股份)或基於其他理由致令本公司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属不宜或不智或不当。

倘於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或之前,

(i) 本公司严重违反或未能遵守根据本配售协议所载列或须承担的任何责任或承诺;或

(ii) 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连续十个交易日以上(因审批有关配售协议的任何公布或有关配售事项的任何公布或通函而引致者除外);或

(iii) 配售代理获悉配售协议所载任何声明或保证於作出时为不真实或不准确,或倘再次发出时将於任何方面成为不真实或不准确,且配售代理认为,任何此等不真实的声明或保证反映或很有可能反映本集团整体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将基於其他理由而可能对配售事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配售代理有权(但非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将该事宜或事件当作免除及解除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承担的责任。

於根据上段发出通知後,配售代理据此所承担的所有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任何订约方概不得就配售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或事项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约情况除外。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概不知悉曾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进行配售事项之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网络系统整合,包括提供网络基础建设解决方案、网络专业服务及移动办公室自动化软件业务的移动互联网软件,买卖电信设备以及放贷业务。董事认为,配售事项能提供有利机会,为本公司筹集更多资金以提前赎回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发行之利息票据及扩大股东基础,进而提高股份流通量及增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包括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为约64.4百万港元。预期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应付配售代理之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产生之其他开支後)将约为62.6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i)约85%用作提前赎回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发行之利息票据;及(ii)约15%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对股权之影响

本公司之现有股权结构及於完成後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之影响(假设配售股份已获悉数配售,且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期间内概无变动)载列如下:

股东 於本公告日期 紧随完成後(附注2)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Smoothly Global Holdings

Limited(附注1) 216,981,839 22.25 216,981,839 18.54

承配人 — — 195,000,000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758,018,161 77.75 758,018,161 64.79

总计 975,000,000 100.00 1,170,000,000 100.00

附注:

1. 该等216,981,839股股份由Smoothly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该公司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由陈锡强先生及王芳女士分别拥有70%及20%权益。

2. 有关百分比可能存在约整差异(如有)。

一般事项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条件,方告作实。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或术语具有下文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开门营业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以及於上午九时正至正午十二时正悬挂或维持悬挂且未有於正午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於上午九时正至正午十二时正悬挂或维持悬挂且未有於正午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黑色」暴雨警告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威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87)

「完成」 指 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日期」 指 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後四个营业日内之日子(或配售协议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195,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非与其一致行动(定义见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之人士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即本公告刊发前股份於联交所买卖的最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董事会的上市小组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促使认购配售股份之任何人士或实体

「配售事项」 指 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向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的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0.33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最多195,000,000股新股份「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美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