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vesTech Holdings Limited 威讯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7)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以及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辞任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亦宣布,路成业先生及钟静仪女士已分别辞任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威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全部决议案(「决议案」)均已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点票工作的监票人。执行董事陈锡强先生主持并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执行董事田一妤女士、非执行董事王伫维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大维先生、韩铭生先生及袁绍槐先生亲身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1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9888000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 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概无限制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亦概无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概无任何人士于通函中表示其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股东毋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批准所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占78375842股股份的股东已亲身或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投票正式通过。有关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所得票数及占所投普通决议案总票数的百分比赞成反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783758420 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100%)(0%) 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核数师的报告。 2. (a) 重选陈锡强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78375842 0 (100%)(0%) (b) 重选王芳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78375842 0 (100%)(0%) (c) 重选蔡大维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78375842 0 事。(100%)(0%)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的酬金。783758420 (100%)(0%) 4.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783758420 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100%)(0%)金。 5.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783758420 处置不多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本公(100%)(0%)司新股份。 6.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多于本783758420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本公司股份。(100%)(0%) 7.扩大本公司董事获授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783758420 行及处置新股份,金额不多于本公司购回股份(100%)(0%)的金额。 2由于50%以上票数投票赞成上述第1至7各项普通决议案,故上述所有决议案已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上述决议案仅以概述方法披露。详情请参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全文。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亦宣布,路成业先生(「路先生」)及钟静仪女士(「钟女士」)已因其他个人承担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而分别辞任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辞任」),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路先生及钟女士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于任何方面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辞任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机会对路先生及钟女士于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向彼等致以诚挚谢意。 承董事会命威讯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总裁陈锡强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锡强先生(主席兼总裁)、田一妤女士及王芳女士,非执行董事为王伫维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大维先生、韩铭生先生及袁绍槐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