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好孩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提呈的决议案均已透过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 1,438,703,997 0
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100.00%) (0.00%)
及本公司核数师的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 1,438,702,997 1,000
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5港元。 (99.99%) (0.01%)
3. (a) 重选梁逸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权董 1,410,028,429 28,674,568
事会厘定其酬金。 (98.01%) (1.99%)
(b) 重选夏欣跃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权董 1,410,028,429 28,674,568
事会厘定其酬金。 (98.01%) (1.99%)
(c) 重选富晶秋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授权 1,361,572,212 77,130,785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4.64%) (5.36%)
(d) 重选何国贤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授权 1,361,573,212 77,129,785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4.64%) (5.36%)
(e) 重选张昀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 1,386,923,611 50,331,271
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6.50%) (3.50%)
4. 重新委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 1,438,703,997 0
事会厘定其薪酬。 (100.00%) (0.00%)
5.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於本决议案 1,438,702,497 1,500
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本公司额 (99.99%) (0.01%)
外股份。
6.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 1,002,955,916 434,298,966
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69.78%) (30.22%)
20%的本公司额外股份。
7. 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 1,003,274,483 435,428,514
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 (69.73%) (30.27%)
案的授权所回购的股份总数。
由於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本总数为1,668,023,166股。赋予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有决议案表决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668,023,166股。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股东於本公司之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