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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及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2019-10-10 00:00:00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亨鑫(江苏)与苏州亨利所订立现有二零一六年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及现有二零一六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之公告及通函。

董事会宣佈,考虑到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亨鑫(江苏)与苏州亨利订立二零一九年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及二零一九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以重续现有二零一六年原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及现有二零一六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各自之年期均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以及修订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年度上限。

关连关係及上市规则之涵义

苏州亨利由亨通光电全资拥有,亨通光电由亨通集团持有约15.66%权益,而亨通集团由崔根良先生及崔巍先生分别实益拥有58.7%及41.3%。崔根良先生为崔巍先生(董事会之主席、非执行董事及透过其全资拥有实体金永拥有本公司股权之主要股东)之父亲。另外,崔根良先生直接拥有亨通光电股本约14.95%,并可控制组成亨通光电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就此而言,崔巍先生、崔根良先生、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及苏州亨利各自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条,计算百分比率时,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有关年度上限汇总计算。由于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年度上限总计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过5%,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

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嘉林资本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须待(其中包括)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由于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