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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成立合伙企业

2023-05-19 00:00:00

成立合伙企业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江苏亨鑫(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亨通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就成立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3,100,000元,其中江苏亨鑫及亨通创投分别出资人民币39,000,000元及人民币24,100,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亨通创投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合伙协议江苏亨鑫拟出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