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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2018-04-18 17:14:00

本公司谨此宣布,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及2.07B条及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倘本公司於2018年5月17日或之前仍未收到股东回应,则股东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网站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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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为响应环保及长远节省印刷及邮递费用,本公司已作出下文所述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仅收取中文版或同时收取英文版及中文版)及收取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或以印刷本方式收取)。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及2.07B条及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作出以下安排:

1. 本公司现正於2018年4月19日向股东寄发函件(「第一份函件」)连同一份附有已预付邮费且仅适用於本港投寄之回条(「回条」)(第一份函件及回条均以英文及中文编制)。股东可在回条上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i) 阅览所有日後在本公司网站 www.towngaschina.com 登载之公司通讯(「网站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收取相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函;或

(ii)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印刷本;或

(iii) 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中文印刷本;或

(iv) 同时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第一份函件载明,倘本公司於2018年5月17日或之前仍未收到股东已填妥并签署之回条或表示反对之回覆,则该名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网站版本。

2. 就选择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已作出选择之股东寄发其所选语言版本之公司通讯,除非及直至彼等以合理时间(为不少於7日)之书面通知或发送电邮至 towngaschina.ecom@computershare.com.hk 经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有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另一种(或两种)语言版本(视情况而定)或以电子方式(经网站版本收取)。

3. 根据上述安排寄发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时,一封函件(「第二份函件」)连同一份附有已预付邮费且仅适用於本港投寄之要求变更表格(「要求变更表格」)(第二份函件及要求变更表格均以英文及中文编制)将随附或列印於相关公司通讯内,列明以另一语言编制之公司通讯将应要求提供。第二份函件亦载明股东可透过填妥及经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交回要求变更表格予本公司或发送电邮至towngaschina.ecom@computershare.com.hk,随时更改日後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4. 就选择(或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网站版本之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按该等股东於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存置之本公司股东登记册内所示地址,向彼等寄发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函。本公司将在该通知函中载列通知公司就以印刷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之选择作出任何变更之步骤。倘该等股东基於任何原因在收取或浏览公司通讯网站版本时遇到困难,本公司将於其经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获书面要求或从towngaschina.ecom@computershare.com.hk收到电邮要求後,立即向该等股东寄发公司通讯英文及中文印刷本,费用全免。

5. 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版及中文版均将以可供查索格式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towngaschina.com(由首次登载日起计存放至少5年)。所有该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电子版本将按照《上市规则》提交予联交所,亦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登载。

6.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现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提供电话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 2862 8555),以便股东查询本公司上述建议安排。

7. 第一份函件及第二份函件将提及,本公司及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应要求提供公司通讯之英文版及中文版印刷本,本公司网站 www.towngaschina.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亦载有相关版本,而电话热线服务亦已设立。

8. 股东将有权随时经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以合理时间(为不少於7日)之书面通知或发送电邮至 towngaschina.ecom@computershare.com.hk,以通知本公司变更其已选择之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建议

为支持环保,本公司建议股东选用网站版本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采纳及经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本公司」 指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3),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通讯」 指 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文件(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01条),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持有人;及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