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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4-13 00:00:00

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的现有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现有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统称「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本公司的新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i)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ii)允许以电子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iii)釐清股东大会可以混合会议形式举行,允许股东大会在多于一个地点举行,并允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形式举行,即本公司股东(「股东」)除亲身出席实体会议外,亦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出席;(iv)列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席的其他相关权力,包括安排出席会议以及确保会议的安全及有序进行;(v)使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的相关规定;及(vi)作出其他部分整理性修订,包括根据上述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修订而作出的相应修订。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在将于2022年5月26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因采纳新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导致现有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变动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