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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建议向关连人士发行新股份

2022-03-18 00:00:00

建议向关连人士发行新股份

于2022年3月18日,本公司与各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各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以现金方式发行合共5,584,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3.69港元,相当于总认购代价20,604,960港元,惟须遵守及受限于当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认购股份合共占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767%及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764%(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份发行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不会出现变动)。

股份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为20,604,960港元。本公司拟将股份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各认购协议须待(1)倘相关认购人为中国居民,则须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与相关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发行及认购认购股份有关之必要登记及备案程序;(2)获得独立股东有关相关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股份发行;及(3)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相关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上市规则之涵义

认购人包括(1)本公司董事;及(2)于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董事,该等附属公司各自按个别基准为本公司的非重大附属公司,惟与有关董事会董事所属的其他附属公司合併时,并不视为本公司的非重大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认购人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认购协议及股份发行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协议及股份发行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协议及股份发行向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协议及股份发行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由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