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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1-12-10 00:00:00

董事会宣布,于2021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中华煤气订立:

(i)有关燃气采购交易之燃气采购总协议;

(ii)有关管道物料采购交易之管道物料采购总协议;

(iii)有关工程及咨询服务交易之工程及咨询服务总协议;及

(iv)有关健康及舒适生活产品及服务采购交易之健康及舒适生活产品及服务采购总协议。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订立及其项下在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拟进行并预期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之全年上限金额均超过3,000,000港元,而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全年上限金额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