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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易-收购目标公司之60%已发行股本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21-04-3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1年4月30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一间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及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之60%已发行股本)。

收购事项的代价为19,200,000港元,将于完成时通过向卖方(或倘卖方指示,则向担保人)配发及发行15,360,000股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代价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64%;及(ii)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8%(假设本公司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最高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股份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通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