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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贷款

2020-10-22 00:00:00

贷款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0月22日交易时段后,贷款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A及抵押人B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一名独立第三方)授出本金额为23,250,000港元之该贷款,为期六个月,第一个月按年利率23%计息,而第二至第六个月按年利率12%计息。倘到期日根据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另行延长六个月,则其后第七至第十二个月将按年利率18%对该贷款收取利息。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提供该贷款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而所有其他适用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提供该贷款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