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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土地收储之土地及物业处置

2021-04-26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山东胜利与地方政府订立土地收储协议,据此,山东胜利同意交出,且地方政府同意收储收储土地、建筑物及装置,代价为总补偿金额人民币64,645,569元,应由地方政府支付予山东胜利。

由于土地收储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5%但低于25%,土地收储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土地收储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披露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