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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自东方电气集团转让目标资产

2020-05-29 00:00:00

资产转让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5月29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东方氢能与东方电气集团订立资产交易合同,据此,东方电气集团同意向东方氢能转让与氢燃料电池业务相关的设备和无形资产,包括机器设备41台(套)、电子设备1台(套)以及软件和专利等无形资产51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285,590元,从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东方电气集团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55.43%,故东方电气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资产交易合同项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资产转让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