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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二零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10-19 17:45:00

兹通告东方电气股份有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星

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

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二零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并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选举张继烈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2. 选举白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龚丹

公司秘书

中国? 四川? 成都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黄伟及徐鹏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谷大可、徐海和及刘登清

– 2 –

附注:

1. 凡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星期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需凭身份证或护照。

本公司H股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星期日)至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室。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须於二

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二)或之前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回执、持股证明

文件之副本、身份证或护照之副本(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面)来人或邮寄或传

真至本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有关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及安排,将於中国境内另行公布确定。

2.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

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表决。委任超过一

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且代理人委

任表格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公司,

则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加盖其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

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指

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只供H股股东)。填妥及交

回代理人委任表格不会影响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

4. H股股东代理人,凭代理人委任表格、委任代理人之文件(如适用)和代理人的身

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5. 普通决议案须由相当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票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通过。

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将

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 3 –

7. 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将不多於一天,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

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8. 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 号

联系人: 刘志先生

联系电话: (8628) 8758 3666 或(8628) 8758 3550

传真: (8628) 8758 3551

电子邮箱: 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 6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