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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临时股东大会之第2项普通决议案

2019-11-22 00:00:00

兹提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的公告(「公告」) 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和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 内容有关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本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订立的现有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届满, 且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有关建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资料, 董事会因此决定撤回临时股东大会之第 2 项普通决议案, 及于临时股东大会上不再就上述决议案投票。 董事会认为, 撤回该项决议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及管理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除上文所述者外,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所载其他决议案将保持不变并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批准。

对于已递交委任代表表格之股东, 委任代表表格仍然有效, 惟不会就第 2 项普通决议案计入票数。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建议燃料、 设备及服务采购(供应) 框架协议的详情以及其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 (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函件; 及(i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的通函, 将按原计划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