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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关收购SEMP TCL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7-21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SEMP TC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Eletroeletr?nicos S.A.的股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公告的定义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交割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圣保罗时间)(即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香港时间))作实。于交割完成后, SEMP TCL已成为本公司拥有80%股权的间接附属公司,而SEMP TCL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併入本集团的账目。此外,于交割日期,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其中包括) (i)TCL NL、 STA、SEMP TCL及ABH已订立股东协议;及(ii)STA、 SEMP TCL及SUFRAMA已订立物业正式契据。

儘管根据该公告所披露的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TCL NL应分三期支付代价,但TCLNL与STA已书面同意修订上述付款安排, TCL NL应于交割日期而非前期付款日期向 STA支付首期代价,而第二及第三期代价的支付日期将维持不变。因此,TCL NL已于交割日期向 STA妥为支付第一及第二期代价。除上述修订外,该公告所披露的股份购买协议的其他条文并无重大变动。

本公司亦谨此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有关对股东协议作出一项修订的最新资料。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股份购买协议项下拟以股东协议的形式原先规定,在STA或其任何联属人士不再是SEMP TCL股东后的十年内, STA和ABH各自契诺和同意,并契诺和同意促使其各自的联属人士不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展受限制活动,除非(i)STA、 ABH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持有不超过开展受限制活动而构成竞争的公司的总企业资本的20%,且在开展受限制活动的该竞争公司中没有任何特别管治权;或(ii)另行获TCL NL书面豁免及授权(「反垄断承诺」)。当有关各方寻求Conselho Administravo de Defesa Econ?mica(「 CADE」,为巴西的相关反垄断机构)批准反垄断承诺以令反垄断承诺根据巴西法律生效时, CADE裁定,根据巴西的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及惯例,其只会在反垄断承诺的期限不超过五年的情况才允许及批准该等交易。因此,由订约各方于交割时订立而载于股东协议的反垄断承诺已作修订,将反垄断承诺的期限由十年减至五年以反映CADE的裁决。CADE已确认其批准上述股东协议项下的经修订反垄断承诺。除上述的一项修订外,该公告中披露的股东协议所有其他条文仍然具备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