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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的公告

2019-11-19 00:00:00

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此公告。

兹提述(i)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方」)、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其中包括)UBSAG(香港分行)代表要约人作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买方及其等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以及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ii)买方、要约人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等各自相关证券的最新数目;及(i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相关证券的最新数目。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使用的定义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公司相关证券的最新数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1,511份购股权而获配发及发行1,511股新股份,行使价为每股3.3918港元。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于上述配发及发行股份后),本公司有合共(i)2,362,972,379股已发行股份;(ii)185,263,219份未行使购股权;及(iii)29,078,406股受限制股份。除上述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买方及要约人的联繫人(其中包括持有或控制5%或以上任何《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定义下的类别的相关证券的任何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彼等买卖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其处境有任何疑问,应自行谘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