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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买卖(2019-2021)主协议、服务(2019-2021)主协议、品牌推广(2019-2021)主协议及租赁(2019-2021)主协议

2019-06-14 00:00:00

绪言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TCL控股订立下列协议,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1.买卖(2019-2021)主协议;

2.服务(2019-2021)主协议;

3.品牌推广(2019-2021)主协议;及

4.租赁(2019-2021)主协议。

上市规则之含义

于本公告日期,1,235,272,639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2.33%)由TCL实业持有,而TCL实业则由TCL控股持有100%权益。因此,TCL实业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TCL控股是TCL实业的控股公司,其为TCL实业的联繫人,故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买卖(2019-2021)主协议、服务(2019-2021)主协议、品牌推广(2019-2021)主协议及租赁(2019-2021)主协议项下分别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参照租赁(2019-2021)主协议之年度上限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利润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据此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规则第14A.76(2)(a)条之股东批准规定,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

由于参照买卖(2019-2021)主协议、服务(2019-2021)主协议及品牌推广(2019-2021)主协议(即非获豁免交易之协议)之相关年度上限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利润比率)超过5%,故据此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通函、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非获豁免交易之条款及建议上限向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关于非获豁免交易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鑑于李东生先生在TCL控股的间接权益,彼并无出席亦并无在董事会批准非获豁免交易及租赁(2019-2021)主协议的董事会会议上投票,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利益衝突,彼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在其他董事当中,王成先生亦为TCL控股的首席执行官而王轶先生亦为TCL控股的副总裁。然而,儘管彼等于TCL联繫人中担任职务,彼等或其他董事概无被视为于非获豁免交易或租赁(2019-2021)主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故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所有其他董事均有权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

TCL控股、TCL联繫人及李东生先生(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将放弃就将在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非获豁免交易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