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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科创板独立上市

2020-06-1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建议分拆威高骨科及其普通股上市。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内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分拆本公司建议分拆威高骨科及其普通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独立上市。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威高骨科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建议于科创板上市(「建议上市」)的申请。

目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威高骨科约80.53%的股权。在完成于科创板建议上市后,预期威高骨科将维持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于科创板建议上市须待(其中包括)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及完成建议首次公开发售(「发售」)威高骨科的普通股后,方可作实。发售的条款(包括发售的规模及价格范围)及建议上市的时间表于本公佈日期尚未釐定。

有关威高骨科的资料

威高骨科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植入式骨科医疗器械,包括脊柱、创伤及关节产品。其亦生产脊柱、创伤及关节植入手术使用的手术器械及工具。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威高骨科之股权预期在完成于科创板建议上市后将会减少,故于科创板建议上市将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视作出售事项。目前预期有关于科创板建议上市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少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于科创板建议上市须遵守公佈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建议上市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项下威高骨科之分拆。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有关于科创板建议上市的申请。于本公佈日期,香港联交所正审阅有关申请,而有关分拆的批准尚未授出。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适用规定,并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于科创板建议上市须(其中包括)视乎当前市况及待相关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后,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于科创板建议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