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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现有委托配送服务框架协议之条款及增加年度上限

2021-08-2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之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托配送服务框架协议。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本集团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委托配送服务框架协议规定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于本公佈日期,威高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43%,而托管公司为威高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威高集团公司及托管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补充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5%,故委托配送服务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