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
向承授人发行及配发奖励股份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获得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发行及配发奖励股份的批准;及
(ii)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奖励股份计划的批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发行及配发奖励股份的详情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尽快寄发予独立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