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该附属公司就增资与投资者订立该协议。投资者向该附属公司之出资将透过向该附属公司转让其于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本结算。
上市规则之涵义
投资者持有威高集团公司89.83%权益,而威高集团公司于该协议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46.43%。因此,投资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而言,视作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视作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各自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视作出售事项及收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获豁免关连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