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现有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及增加年度上限

2020-11-0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 (i)修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视情况而定); (ii)将协议期限延长一年;及(iii)建议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新年度上限。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规定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于本公佈日期,威高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43%,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威高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各份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0%,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