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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06-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有关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等二零一九年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本公司与天津城投订立补充协议,据此(其中包括)修订二零一八年污水厂运营协议及二零一九年污水厂运营协议项下的服务费。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天津城投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订立新污水厂运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于服务期内为天津城投运营及维护该水厂。于同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天津城投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订立新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于服务期内为天津城投运营及维护该污泥处置中心。

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该等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及应与该等二零一九年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财政年度的该等二零一九年协议及该等新协议项下应付年度服务费总额乃低于适用百分比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新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