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的交易 - 关于向西安公司增资

2020-06-2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07年12月20日关于收购并特许经营西安市两座污水处理厂的公告、日期为2008年3月18日有关收购并特许经营西安市污水处理厂的须予披露交易之公告及日期为2014年6月12日有关对西安公司增资的海外监管公告。

于2020年6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有关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净化中心的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项目。据此,西安公司拟与西安市水务局签订《补充协议二》,以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473,900,000元,其中人民币142,170,000元为项目资本金,拟由本公司向西安公司增资解决;剩余部分将由西安公司通过银行借贷等方式解决。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补充协议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